我于2010年3月21日,購買了上海通用雪佛蘭牌科魯茲1.8AT(波爾紅)壹臺,并于2010年5月29日,行駛到2600多公里到南昌4S店做了首保。2010年11月23日,下午1點多鐘,該車行駛到5700公里,在景九高速公路上突然熄火,發動機就無法啟動,當時車上坐著三大一小很危險。當時我們撥打了上海總部的電話求救,可是回答卻是讓我們自己先將車拉回家,第二天再派技術員來看。我們在高速上等了5個多小時,直到晚上9點多鐘才想辦法將車拉回景德鎮。第二天上午11點多鐘,九江4S店來技術員才到景德鎮,檢測結果是發動機已經拉缸,當時水箱、機油水位都正常,無缺水和缺油現象。完全是汽車制造商的問題。 十多天過去了,上海總部還沒有回音。我們祖孫三代買這輛車很不容易,完全是沖著該汽車品牌和信譽度購買的。根據我國有關汽車“三包”制度,以及我國去年出臺的《侵權責任法》中的有關汽車召回的規定,請予以退款或是整車包換。